发布日期: | 2023.06.30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16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择优遴选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成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区域为成安县,中央补助资金共计600万元,实施内容:秸秆基料化、肥料化、收储运等设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总金额的50%;对秸秆收运储每吨100元进行补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30万元(聘请第三方监测)。
二、补助环节及内容
秸秆收储运每吨补贴100元,秸秆基料化、肥料化、收储运等设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总金额的50%。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秸秆收运储,经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承担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之相对应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均可。
2、有秸秆收购资金、设备购置资金保障,银行征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
3、承诺保证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五、遴选程序
1、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携带公章和法人章),于2023年 6月 30日至2023年7月2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一17:30),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从实施主体规模、自筹资金保障、秸秆收运储场地、服务承诺等因素,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担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承担主体。评审结果将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3、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入选的承担主体签订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管理合同,承担主体按照合同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联系人:田社江 付建敏
电 话:0310-7211233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