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7.05 | 索引号: | 00062131-7-1407-2011-1005 |
发布机构: | 柏寺营乡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我乡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顾海洋任指挥长,乡长郭浩然任第一副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政旭任副指挥长,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村支书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周政旭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乡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乡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乡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乡安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2、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乡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电管站:负责本企业电站、水渠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听从指挥部对水资源的调度。
5、乡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6、乡农综办:负责气象、地震预报信息的宣传发布;负责涉农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落实。
7、乡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乡财政所: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乡提出的申请,会同乡应急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9、乡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0、乡农技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乡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乡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2、乡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3、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4、电讯部门:负责通讯线路网络维护,确保通讯畅通。
所有成员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干旱灾害预警
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汛期、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灾害统计,随时掌握灾情,并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乡防指指挥长主持乡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乡防指副组长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乡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乡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乡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乡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乡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乡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乡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乡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乡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乡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乡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乡财政所牵头,民政办、国土资源所等单位负责乡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乡卫生院、畜牧兽医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乡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七、附则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乡防指报乡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