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3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7.06 索引号: 00062124-5-1801-2022-1018
发布机构: 司 法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3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潘某

被申请人:成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霍志刚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成公(成)不决字﹝2023﹞第0011号不予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4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关研究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