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9.02 | 索引号: | 00062118-1-1404-2011-1073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细则》(冀教财(2019)49号)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如下: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每生每年1500元)。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资助比例: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占全县寄宿学生数的23%。
申请程序:每年在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并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资金领取表,为学生(监护人)办理银行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