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5.08 | 索引号: | 00062118-1-1404-2011-1074 |
发布机构: | 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在本省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的要求,现对我市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中考加分及资格审核程序进行安排:
一、资格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前)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二、职责分工
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并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三、实施程序
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通知申请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的考生,于5月20日前,到学校或乡级卫健部门(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向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中考的证明(由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三份(中考报名点、乡级卫生计生办、县区卫生计生局各一份)。
9.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成像区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确保清晰、规范。
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将通过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
各报名点整理汇总后,主城区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报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24日前将汇总的考生名单以光盘形式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文件模板见附件2,文件名称:2023年XX县(市、区)中考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名单.xlsx。文件类型:excel文件。光盘背面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信息主管人员使用记号笔签字,装袋密封后再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信息主管人员密封签处签字加盖招办公章。不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中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资格审核工作应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双人审核制度,确保公平公正。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循审核程序,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严禁任何形式干涉资格审查行为。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加分考生的公示工作。
附件1: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样表)
附件2:2023年中考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