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照顾加分项目提供材料及审核、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27 索引号: 00062118-1-1404-2011-1075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号:
主题 词: 科技、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1、证明与材料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获奖运动员在三月底前向邯郸市体育局提供原始材料(秩序册、成绩册),由市体育局汇总后呈报邯郸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评委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复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加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侨眷高知子女:市侨务办公室进行初审,报省侨务办公室进行认定,由省侨务办公室开具证明,同时提供侨眷本人的高级职称证件原件、复印件;台湾籍青年: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考生中考加分,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5日前到市侨办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0310-3115896

台湾籍青年: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5日前到市台办进行办理。

联系电话:0310-3019904

联系地址:邯郸市人民路176号市委综合楼1101房间(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处)。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或伤残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县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加分要带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如:侨办、台办)不用复印件。各县(市、区)招办审核后在证件上签字盖章,作为建档材料。

4)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子女:

①烈士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②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基本信息统计表及审批表;

③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干部证(军官证或消防员证)、《评残审批表》、伤残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干部证(军官证或消防员证)、立功通令原件及复印件,证章、证书原件及审批表;

⑥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基本信息统计表及审批表;

⑦其他现役军人,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证明及审批表;

⑧其他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干部证(或消防员证)、省消防总队级政治部门单位证明及审批表。

说明:

A:符合①、②项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③—⑥项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第⑦项的军人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符合第⑧项的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中招“录取分值”计算标准,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B: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所在师旅级(省消防总队级)政治机关印章(统一用A4纸)。

5)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优惠照顾情况登记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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