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7.13 | 索引号: | 00062124-5-0404-2020-1041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我局牵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司法局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清理标准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省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对需要修改且修改量小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且不宜“打包”修改的谨慎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清理过程
2023年5月10日由我局牵头以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照通知认真清理本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月25日我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审查,并于7月5日完成清理工作汇总。
五、清理结果
我局严格遵循本次清理的范围、原则和标准,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建议进行审查审定,拟继续有效1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宣布失效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宣布废止4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说明
拟宣布失效的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因工作任务已完成而宣布失效。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其中:3件因依据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新修订,1件因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而拟宣布废止。
成安县司法局
2023年7月5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起草 (实施) 单位 | 清理结果 |
1 | 成安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 2012年政府令第1号 | 住建局 | 继续有效 |
2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通知 | 成政发〔2016〕6号 | 人社局 | 建议废止 |
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 成政字〔2016〕52号 | 医保局 | 建议废止 |
4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数字成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政字〔2017〕123号 | 资规局 | 继续有效 |
5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 成政字〔2017〕111号 | 医保局 | 建议废止 |
6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成政字〔2018〕25号 | 住建局 | 建议废止 |
7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 成政办规〔2018〕1号 | 编办 | 建议失效 |
8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通知 | 成政办规〔2018〕4号 | 编办 | 建议失效 |
9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政办〔2018〕18号 | 医保局 | 继续有效 |
10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政规〔2019〕1号 | 水利局 | 继续有效 |
11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成政规〔2019〕2号 | 民政局 | 继续有效 |
12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成政规〔2019〕4号 | 公安局 | 继续有效 |
1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的通告 | 成政规〔2020〕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14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政规〔2020〕4号 | 发改局 | 继续有效 |
15 | 成安县人民政府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成安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成安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成政规〔2020〕5号 | 县法院 | 继续有效 |
16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成政规〔2020〕6号 | 水利局 | 继续有效 |
17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成政规〔2021〕1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18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 | 成政规〔2021〕2号 | 生态环境分局 | 继续有效 |
19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成政规〔2021〕3号 | 民政局 | 继续有效 |
20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设销售买卖小产权房的通告 | 成政告〔2021〕1号 | 住建局 | 继续有效 |
21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居民自建房的通告 | 成政告[2021]2号 | 住建局 | 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