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7.14 | 索引号: | 69920902-6-1703-2023-1005 |
发布机构: | 商城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商城镇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2023年7月13日,在商城村村干部台**、蔡* 陪同下,执法人员赵**、李**对商城村经营门店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台**擅自在道路两侧公共场地摆设摊点,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台**现场停止营业,搬离公共场地,所以不进行处罚。检查现场与音像记录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