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28 | 索引号: | 00062104-2-0307-2021-1003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3)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成安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3)》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成安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为科学规划全县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依据《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冀政字〔2021〕79号)和《邯郸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邯政字〔2022〕26号)及《成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成安发展现状,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
2.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
3.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4.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低于10%。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围绕妇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需求,构建防治融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确保有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标准;乡镇卫生院应当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为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村级至少有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2.提升孕产妇管理服务水平。高标准推进孕产保健管理中心、妇女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县级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困境孕产妇、危重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和疾病筛查。积极推动将产前筛查中的唐氏综合征检查、盆底康复及无痛分娩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医保报销范围。
3.建立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体系。积极拓展“互联网+”宣传形式,利用妇女之家、家长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阵地强化宣传,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0%以上。大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70%的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增强女性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强化妇女生殖健康保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鼓励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非意愿妊娠。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定期开展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5.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防治。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采取多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6.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对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做好由于性别歧视与偏见带来的抑郁和焦虑的防治工作,重点关注孕产妇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
7.建立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平台。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的健康理念,发挥中医药在妇幼健康促进中的作用。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关注老年妇女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针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开展营养干预和社会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8%以上;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2.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3.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全过程中融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男女性别平等内容,提升教育工作者的男女平等意识。
2.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在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加大基础教育学位供给,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统筹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县长、县教体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3.加强高中学校扩容增位建设,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多渠道开展生涯规划教育,指导学生科学合理选课,分层次分学科稳步实施“走班”教学,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
4.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围绕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托育、家政服务、非遗传承等方向,培养一批适应成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懂技术、懂管理、敢于创新的高素质复合型妇女人才。
5.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女性提升科技素养,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
6.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岗位建功。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优化就业结构,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2.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
3.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
4.创建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提升妇女就业创业水平。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妇女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乡村手工艺、特色产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平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为有意愿的女大学生返乡创业提供激励和保障。
3.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大职业病发病率监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创建女性生育友好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方式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等行为,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建设。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经济权益。支持农村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6.全面开展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创建工作。县妇联依托巾帼家政基地、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现有资源,积极创建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并广泛开展手工、家政、现代农业等产业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妇女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2.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县所辖乡镇的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县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在干部录用、选拔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支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的意见。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基层一线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女干部,依规合理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9.支持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2.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3.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
4.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策略措施:
1.逐步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的法律规定。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深度融合。
2.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三重制度保障作用,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3.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
5.全面提升妇女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完善高龄老年人补助制度,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女性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6.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村(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供给。
7.落实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加大“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构筑妇女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平台。建立完善留守、困境妇女关爱帮扶和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3.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为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妇女典型和“最美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等家庭典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家庭文明创建。
2.构建生育友好政策体系,增强生育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联动;完善儿童养育教育、青少年发展、赡养老人、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促进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推动养老、托育、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进行“一对一”帮扶。
4.引导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服务,推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全县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加强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动建立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享受“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待遇。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网络工作平台建设。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成立各级各类家教指导志愿服务讲师团,提供家教指导服务,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开展家庭教育培训,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加强公共文化产品中性别平等内容监管,创建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
2.县至少建立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重点消除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2.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培育践行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加强妇女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4.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县级及农村地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建设与运行的扶持力度,县至少建设1个200平方米以上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为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打造坚强的工作阵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
2.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3.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
策略措施:
1.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号召公安、检察院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及律师等开展志愿服务,利用线上+线下的模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条例起草、制定中的作用。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女性比例。
3.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提高告诫书出具率;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家庭暴力紧急庇护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强化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对女性的性侵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保护受害妇女隐私。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性骚扰,以及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网络平台监管,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9.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的财产权益。保障离婚妇女依法分割家庭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3.0‰和4.0‰以下。
2.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2%以上;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儿童结核病管理率达到95%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3.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3%以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4.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
5.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接续优化儿童医疗服务资源,增加高品质、普惠性儿科床位供给,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2.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新生儿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充分发挥县妇幼保健院作用,提高专科辐射能力。提高产科、儿科疑难病症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县至少建成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3.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广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儿童家庭健康管理意识。以教育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核心,指导儿童家长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加强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的重点筛查和健康管理。强化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高标准推进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
4.增强儿童疾病防治能力。以早产、低出生体重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推进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健全儿童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综合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推进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向村(社区)延伸,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提高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
6.预防控制儿童近视。推进科学用眼知识宣传进家庭、进学校,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教育儿童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育模式,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中小学生8-10小时睡眠时间。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性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重点关注和满足孤困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发展需要。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咨询等公益活动。开展适龄儿童的性教育,引导儿童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增设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加强对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中毒等事故发生。有效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
3.预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儿童的暴力行为,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儿童伤害防控意识。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对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交通伤害、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发生。
2.加强对儿童专用消费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儿童药品、玩具、服装等抽查监测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加快安全溯源、监管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对儿童的联动保护,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强制报告、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强化对学校周边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监督。
4.建立校园欺凌防治长效机制。完善学生欺凌事件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推进政校联防,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家校联动,提升家长防范和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推进网络安全教育宣传进学校、进家庭,增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确保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
6.提高对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水平。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儿童紧急救援知识,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健全县、乡、村紧急医学救助网络体系,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和药品配备,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
3.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拥有坚定理想信念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普及优质学前教育。以公益性、普惠性为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所,增加学位5040个,2030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布局规划更加合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充。城镇学校“大班额”全部消除,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逐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4.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加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培树一批邯郸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开展生涯教育和综合素质评价。推动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6.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学生认知能力、思维发展、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太极拳、啦啦操进校园活动,做好青少年足球运动进校园工作;增强美育熏陶,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2项艺术技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劳动习惯和实践技能,建好学生劳动实践基地。
7.加大教育投入。支持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不断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机制,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
2.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3.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4.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的保障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权益保障体系,逐步建成与成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主任”制度作用,做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推动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慈善医疗救助力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进行医疗救助。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的服务供给体系,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促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4.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保障水平。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做好排查、认定工作,确保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因特殊情况或突发情况暂时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照料、关爱服务模式。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全覆盖。
5.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措施,促进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序衔接,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等服务。
6.加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度,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分类保障有效开展工作。在寒暑假、春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节假日期间,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慰问、帮扶、救助等关爱活动。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7.提高儿童之家创建水平。积极整合资源,扩大县级儿童之家示范点覆盖面。不断提高儿童之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强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儿童之家的使用率。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进驻儿童之家。
8.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社会救助。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基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积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4.提升家庭教育领域的研究水平。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家长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教育,注重用好家风涵养和熏陶儿童,开拓儿童眼界,增强法治教育,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坚持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建立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及亲密友好的亲子关系,尊重儿童在家庭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儿童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在家庭中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中,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
3.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推动村(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的创建,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开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热线,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4.加强家庭教育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作用,积极开展家庭领域的理论研究,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宣传普及儿童优先理念,创建适宜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影响,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加强针对儿童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策略措施:
1.提供儿童优质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规范与儿童相关的新闻出版、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厉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读专区。宣传推介成安文化,增强儿童爱国爱家乡情感。
2.强化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和防治。加强网络基本知识技能的普及和儿童媒介素养的教育宣传,增强儿童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儿童上网时间,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为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3.打造适宜儿童成长的优良自然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大气、水流、土壤污染治理,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少年做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
4.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优先保护儿童。建立突发事件儿童需求评估体系,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机制,确保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接入公安网)达到100%,“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设置县级法院少年法庭。
2.设置县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3.加大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力度。
策略措施:
1.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保障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注重培养儿童法治精神,提升儿童法律素养,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3.推动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强化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4.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抚育、教育、保护等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预防和严厉打击侵犯未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6.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7.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8.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推动建立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规划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3.承担县级规划目标任务的县级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县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4.保障经费和人员投入。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将实施规划所需财政保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二)监测评估
1.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对本级规划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本级规划的中期和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上报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负责本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并参加县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县级妇儿工委向市级妇儿工委报送本级规划的年度监测报告、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经费保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县级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0年。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调整,则按新法律政策执行。本规划由成安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