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1.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14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字〔2018〕8号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成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成安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政府《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以及市政府《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发〔2017〕5号),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明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促进土壤与大气、水污染协同治理,严控新增污染,减少污染存量,提升土壤环境承载力;突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重点,系统实施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强化技术、政策、法治和组织保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逐一落实开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成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控制,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初步成效。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基本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第一阶段目标:2018年,全面开展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第二阶段目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基础监测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分析整合相关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邯郸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查明农用地污染面积、分布及其污染程度。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市统一规划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启动涉及我县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2018年,按照市统一布局,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蔬菜产业基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和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省、市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综合考虑农用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集中连片度、土壤类型、区域产业结构布局等因素,逐步完善我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全县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体规划,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等部门现有资源,进一步提升各相关部门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完善自行监测能力,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监测,到2020年,按照全市土壤监测体系要求完成我县承担建设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畜牧办等参与)
4.推进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土壤环境数据整合集成,依托市土壤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存储、大数据集成等信息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2019年底前,实现数据实时查询、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要求,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将农用地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类别划分工作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依照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质量等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各乡镇不同类型的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开展评估。(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畜牧办牵头,县林业局等参与)
6.加快建立优先保护制度。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围绕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法修改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选址特殊、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按规定报批,此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2018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各地要推广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标准农膜使用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障优先保护类耕地质量。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和出让方要对土壤环境质量及修复保护工作进行约定,受让方要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县国土局、县农牧局、畜牧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7.着力提升安全利用水平。农牧局要根据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类型与程度,结合本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耕地安全利用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或减缓污染物进入食物链,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加强技术培训和示范指导,提高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土壤环境保护能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时掌握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状况。2018年底前,制定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等参与)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制定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加强重度污染耕地风险管控。涉及重度污染耕地的乡镇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明确界限,设立标识,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市统一要求,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18年底前,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完成市下达任务,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完成市下达任务。(县农牧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9.加强其他农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鼓励推广生物农药、引诱剂等鼠虫病害绿色防控技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将重度污染的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建立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检测超标的禁止进入食用领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林地、园地安全利用。(县农牧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强化建设用地用途管控,防范城乡人居环境风险。
10.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掌握其特征污染物、原排放方式、扩散途径以及敏感目标等,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及时更新。自2018年起,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药、印染等行业和垃圾填埋场企业用地,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住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11.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自2018年起,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12.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负责)
13.严格用地审批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治理与修复,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治理与修复后不能满足新的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土壤环境调查,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明确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并列入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内容,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参与)
15.加大涉重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对涉重金属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提高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鼓励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完善信贷、用地、环保准入要求和淘汰资金奖补政策,鼓励过剩产能企业主动退出。全面清理整顿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污设施差的小型工矿企业,全部取缔不符合河北省产业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制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项目。2018年起,根据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分年度淘汰方案,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乡镇,暂停其新增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推进含铅涂料的淘汰工作。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禁止落后产能向农村地区转移。(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16.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的开发,应当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经科学论证与评估,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等参与)
17.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控。加大向荒地、坑塘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受污染的未利用地,采取隔离、阻断、清理、修复等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扩大,逐步减缓污染程度;暂时难以修复治理的,应明确监管的责任主体,采取封闭污染场地,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农业生产、商业开发等活动。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发未利用地、影响生态环境的,依法严肃处理。(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18.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集聚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现园区化、专业化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加大重点行业空间布局调整力度,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2018年底前,依法搬迁或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印染、铅酸蓄电池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五)突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综合防控土壤环境污染。
19.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监测。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技术规定,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及时上传邯郸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组织)
20.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含重金属废水车间排放口和含重金属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管理,2018年,涉重金属国控企业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业锅炉等行业在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中,加强对重金属、苯系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协同处置。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量要比2013年分别下降0%、0%、0%、31%、13.7%。(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参与)
21.提高工业废物处置水平。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8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入手,推动实施粉煤灰高附加值利用、工业副产石膏高附加值利用等重点工程,逐步扩大利用规模。到2020年,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机械等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工艺,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 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22.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开展全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利用处置企业调查,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把关,科学规划全县总体利用处置布局与能力,控制危险废物入境利用处置规模。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管理,依法严惩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2018年,整顿一批不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关停一批处置设施落后企业。加快建设废酸回收和处置设施;鼓励开展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分类回收和安全处理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23.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印染、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牵头,县安监局等参与)
24.健全垃圾处理处置体系。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推进国家确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到2020年,城市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纳入强制分类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严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垃圾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倾倒或填埋。结合全县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规划、管理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扩大农村环境连片规模整治成效。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点),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2018年,全县所有乡镇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处理。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洁公司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25.推进污水污泥同步治理。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排查,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防范污泥二次污染。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结合污泥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逐步取消原生污泥简易填埋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方式。(县环洁公司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26.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鼓励使用有机肥、绿肥种植,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目标,到2018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8%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38%以上;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县农牧局牵头,县供销社等参与)
27.严格控制灌溉用水水质。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大农村坑、塘、沟、渠污染治理,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2018年底前,实现农田灌溉水质稳定达标。(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局参与)
28.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探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根据市时限要求,实时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按照有利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药包装相关技术规范。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逐步淘汰铝箔包装,鼓励使用水溶性包装;逐步淘汰小容量和非标准型包装,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2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的行为。因地制宜设置农用薄膜废弃物回收点,支持建立一批残膜回收利用加工企业,逐步形成“农户收集、网点回收、企业加工”的残膜回收利用体系。2018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3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9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依法取缔。推进养殖密集区域分散养殖适度集中、集约化经营,实施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实时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集成推广畜禽养殖清洁化生产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县畜牧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等部门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3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土壤环境坚持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利用,确需进行修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参与)
3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3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
各乡镇结合全县土壤环境相关调查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等,以受污染耕地为重点,确定辖区治理修复重点区域,通过试点示范,有计划地推进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实施。2018年起,各乡镇根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需要,分年度组织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2020年底前,全县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参与)
3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责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监测评估,评估结果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参与)
35.督导治理修复任务落实。2018年起,各乡镇、工业区、县各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向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境保护局按要求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2018年起,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成效评估相关规定,对各乡镇、工业区、县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参与)
(七)加快修复技术体系研究,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36.强化治理修复技术支撑。针对全县急需解决的重大土壤环境问题,积极引进推广先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整合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资源,基于本地区土壤特性和水文地质条件,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诊断、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方面的应用性研究,为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控预警、风险防控与安全利用提供关键技术与方法,推进土壤污染识别与诊断、重污染耕地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37.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最佳实用技术体系要求,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研发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优选适合我县土壤污染类型的最佳实用技术,重点开展植物修复、固化、稳定化、热脱附、生物堆等成熟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2018年起,在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等参与)
38.促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利用土壤污染防治巨大市场需求,鼓励我县相关环保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培育和扶持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快速发展。采用“互联网+”模式,有效链接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与用户,促进专业机构的强强联合,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等产业链条式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人员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制定技术服务信用评定办法,定期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商务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等参与)
(八)创新经济激励约束机制,构建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39.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在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县、乡镇政府通过整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修复任务和试点示范工作等。政府部门整合统筹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研究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奖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经济补偿政策,对因替代种植或者实施轮耕、休耕、禁种、结构调整等措施导致的农户损失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必需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水利局等参与)
40.拓宽土壤保护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要统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设立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倾斜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发挥撬动投融资的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销社、人行成安县支行等参与)
41.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加大对未投保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力度。2018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按照市要求参保。建立完善的环境鉴定损害评估机制,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环境损害鉴定评价,确保赔偿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体系。(县环保局、县金融办等负责)
42.强化金融信贷杠杆作用。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信用等级公布。对于“绿牌”、“蓝牌”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信贷政策条件下,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于“黄牌”企业,严格贷款条件;对于“红牌”企业,不予新增贷款。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县环保局、人行成安县支行牵头,县财政局、县金融办等参与)
(九)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43.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市编制的土壤环境管理手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交警队等参与)
44.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调查取证、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监控等执法装备,保障环境执法监察用车,充分利用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效率;依托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数据采集、合成和综合利用能力,强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按照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定期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土壤环境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等参与)
4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公安、国土资源、农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转运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2018年起,对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专项执法工作,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违法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违法企业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提高执法威慑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交警队等参与)
46.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政府部门根据辖区内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公布信息。重点行业企业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土壤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以危险品倾倒、化学品泄漏、地表水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物种类鉴别和快速检测、土壤污染事故损害鉴定与评估、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等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县交警队等参与)
(十)明确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建立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47.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各乡镇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治理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48.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分解量化目标任务,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协调会商、联动执法、跟踪问效等制度,实现资源共享、污染共治、管理共抓,形成权责一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参与)
49.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自2018年起,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要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和防控,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推动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从业人员行业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50.严格目标评估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审计局负责土壤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51.完善奖惩机制。对按要求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任务完成前对有关乡镇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要约谈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区分情节轻重,提出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做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参与)
52.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法规政策解读等形式,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有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依托中小学粮食安全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环境公司、环保志愿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组织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减少含镉汞电池、含汞荧光灯、含汞体温计等对土壤环境有害的生活日用品消费,实现分类收集和安全处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团县委、县妇联等参与)
53.强化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编制土壤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本地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等参与)
健全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来信来访、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途径,积极监督和举报环境违法企业和行为。聘请土壤环境保护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活动。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环境企业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等参与)
54.强化对土壤违法行为的公益诉讼。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鼓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对因土壤污染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支持。检察机关要做好支持起诉工作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做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探索。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县检察院、县法院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畜牧办、县林业局等参与)
附件:1.成安县产粮大乡镇名单
2.成安县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名单
3.成安县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成安县产粮大乡镇名单
序号 | 乡镇 |
1 | 成安镇 |
2 | 商城镇 |
3 | 漳河店镇 |
4 | 李家疃镇 |
5 | 柏寺营乡 |
6 | 北乡义乡 |
7 | 道东堡乡 |
8 | 辛义乡 |
9 | 长巷乡 |
|
|
附件2
成安县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名单
序号 | 乡镇 |
1 | 城西工业区 |
2 | 成安镇 |
3 | 道东堡乡 |
4 | 辛义乡 |
附件3
成安县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所在地区 | 地理坐标 |
1 | 邯郸市松泰服饰有限公司 | 城西工业区 | 东经:114°39′46″ 北纬:36°27′54″ |
2 | 邯郸市隆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城西工业区 | 东经:114°38′35″ 北纬:36°28′03″ |
3 | 邯郸市瑞田农药有限公司 | 商城工业区 | 东经114°52′68″ 北纬:36°46′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