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1.06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1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9〕5号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联联合印发的《邯郸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邯农通[2018] 270号)的总体部署,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县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责任清单
3、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专项工作组名单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农质发[2018]11号)、《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河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农办发[2018]116)总体部署,成安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和建设富裕幸福美丽成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长效机制建设为目标,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食品。
四、任务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门:一是上报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二是积极参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在日常业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本级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配合农村食品监管部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四是针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广泛开展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
(二)商务部门:一是积极探索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综合治理深化提升。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市场布局,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鼓励食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继续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电商平台继续向农村市场拓展。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最终实现农村市场食品可追溯。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列入“黑名单”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产销企业,通过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在商务部门权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惩戒。二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守法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在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商店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加强群众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农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引导批发市场、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从合规渠道进货,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三是及时向市商务局汇总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同时,将工作总结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三)公安部门:一是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情况通报、联席会商等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二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摸排发现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分析研判,集中精力,开展专案攻坚,力争快侦快破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重提高打击实效,形成打击声势。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梳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时向市公安局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同时将工作总结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四)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实做好如下工作:一是统筹协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制定本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本级相关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二是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组织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行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五是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上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按时向市知识产权局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六)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是积极配合农村食品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各基层供销社所属农村食品经营网点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供应合格食品。各级供销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二是汇总上报本系统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中“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内容,按时向市供销总社上报统计报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给县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组织县农业(农牧、畜牧水产、蔬菜)、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供销合作社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向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各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中下旬)。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县相关部门联合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做好迎接省市的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业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知识产权和供销社等部门组成成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综合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工业区也要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迅速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工业区要将专项整治任务明确到各相关部门和村庄;县相关部门将要重点督查、明查暗访,深入到乡村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县专项工作采取综合督查与各相关部门行业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工业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工业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工业区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25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各相关部门请于当月26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至市级主管部门;2019年1月26日前,按系统分别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至市级主管部门。县级各相关部门请于2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给县市场监管局汇总。县专项工作组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报送本级政府。各乡镇、工业区和县各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4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六)确保整治成效。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基本消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同时,加快完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附件2
县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
统计表责任清单
序 号 | 类 别 | 责任单位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市场监管局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市场监管局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市场监管局 |
6 | 查处无证生产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7 | 查处无照非法经营主体 | 市场监管局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局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局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市场监管局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市场监管局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市场监管局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市场监管局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市场监管局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市场监管局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市场监管局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市场监管局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市场监管局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市场监管局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总社 |
附件3
成安县县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专项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申瑞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海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军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和晓峰 县商务局局长
赵 鹏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刘金海 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安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段军亮局长担任。
附件4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位 | 数量 | 农业 | 商务 | 市场监管 | 知识产权 | 供销社 | 合计 | ||
工商 | 质监 | 食品药品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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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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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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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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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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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查处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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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查处无照非法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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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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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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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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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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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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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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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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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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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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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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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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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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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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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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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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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