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5.14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3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8〕37号 |
主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3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工业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推动成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工业区及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和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机制,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注重实效、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为原则,有力助推各乡(镇)、工业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
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对全县教育与改革统筹管理责任,推动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现代化,认真落实教育优先战略,确保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确保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保障水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教育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2.督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责任,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各乡(镇)、工业区
1.切实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学校周边流动摊点;负责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2.积极督促协调村“两委”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网点布局工作;妥善处置布局调整闲置学校资产,确保闲置学校资产不流失、不变卖。
3.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辍学,小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
4.做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的工作。
(三)教体局
1.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积极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宏观管理,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养、培训工作,严格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校长的选拔、任用、考核、调整等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有计划培养一批骨干教师。
4.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域内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构建高效的教学体系,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5.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做好教师的聘任、调配、考核工作。大力支持乡村教师,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扩充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依法保障各方面合理待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6.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调查反映有关教师政策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解决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教师住房、医疗、子女就业等问题,鼓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文化和业务水平。
7.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充分发挥其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育内部各项经费,以及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审计。
8.负责指导县内中小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备图书、仪器、器材、设备等。
9.鼓励和保护社会力量及个人捐资助学,组织和扶持中小学开展课外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10.对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造成学生流失的家长或监护人进行诉讼和处罚;对体罚、殴打学生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进行处罚。
11.做好学校的用书工作,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用书。
1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民办学校及无证牌学校的全方位管理,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财政局
1.切实依法保障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确保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足额及时用于教育,保证做到“三项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
2.落实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抵顶一般预算拨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教育设施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
3.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财政拨款向县城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建立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制度;按省政府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要求,调整好财政预(决)算报表,确保有关数据符合要求。
4.建立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学校建设向县城聚居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教育事业项目列入财政预算。
6.会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学校及财政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7.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教育经费预算编制。
8.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免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
(五)人社局
1.着力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会同财政局、教体局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生活补助制度。
2.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会同教体局、财政局、编办实施“县管校聘”政策。推行公开招聘,进一步优化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4.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
(六)编办
1.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补充机制,统一城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推进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允许在编制内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并按编制员额的15%用于聘请兼职教师。
2.会同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具体制定本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实施“县管校聘”政策。
3.会同教体局、人社局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总量。
(七)发改局
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配合教体局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建设资金的筹措。
3.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
(八)国土局
1.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做好学校用地规划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不得批准影响教学秩序和污染学校环境的设施在学校周围占地。
2.对学校、幼儿园建设所需土地,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时给予优先,对中小学校舍和教师住宅建设应缴纳的土地占用费实行减免政策。
(九)规划局
1.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布置教育用地。对学校布局、选址、学校周边规划要科学合理,把好规划关。
(十)审计局
1.对教育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2.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十一)住建局
1.在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依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校用地布局规划。
2.认真执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中关于“学校用地必须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规定,并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积极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以逐步改善教育环境。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4.在学校建设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
(十二)地税局、国税局
1.负责按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时全部拨付,专款专用。
2.负责落实好国家对纳税人向教育捐赠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十三)公安局
1.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
2.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会同教体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
4.会同教体局做好校园安保工作,开展对学校安保人员的培训。
(十四)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局
1.对招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从事雇佣性劳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处罚。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围环境的管理,取缔证照不全的文具、食品、药品等经营行为。
3.会同文广新局加强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进行检查、管理。取缔“黑网吧”、无证电子游戏室等营业场所,学校周边200米内无网吧,坚决制止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现象发生,保护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
(十五)交警大队、交通局
1.负责城区和农村学校沿线公路交通警示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2.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建设,为学生提供通畅、安全的上下学环境。
3.依法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现象;依法查处超载现象。
4.加强校车安全性能检测,严格审批校车驾驶员资格,对不能使用的校车,要限期报废。
(十六)文广新局
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对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的行政执法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严禁销售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或举办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努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2.治理盗版教材、教辅、计算机软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关闭无证照经营和证照不全的出版物销售网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公益性文化展览。
(十七)民政局、总工会
1.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做好捐资助学工作和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实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计划。
(十八)综合执法局
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会同交警大队做好城区学生上下学交通疏散和车辆管理。清理学校周边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
(十九) 供电公司
1.按政策要求对学校用电实施优惠。
2.保障学校中高考、迎评等特殊时期的用电。
(二十)司法局
1.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配合学校做好行为偏差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3.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一)卫计局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
2.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工作。
3.做好学生健康检测,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
4.提供全县人口出生情况,为优化教育资源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十二)城管局
维护县城学校周边绿化和卫生,疏通排水管道,维修路灯,更换井盖,修整校门口便道等工作,为学校创建优美、安全的教学环境。
(二十三)安监局
负责督促落实教育系统安全工作。
(二十四)农牧局
协助教育部门利用成人教育学校和培训基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和科技培训。充分利用现代农业和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提供素质教育实验基地。
(二十五)环保局
1.负责校园及周围环境的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商铺、工厂等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的治理。
2.加强饮水水源水质安全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3.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二十六)统计局
1.指导教体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数据。
(二十七)团委、妇联、残联
1.负责学校少先队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
2.负责、指导并组织面向学校少先队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团员。
3.会同教体局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定期开展关爱活动,建立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关爱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八)电视台
1.制作教育工作纪实专题片,搞好教育迎评工作的宣传和报道。
2.会同教体局定期组织播放优秀影视剧,陶冶学生情操,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好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榜样。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