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9.30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4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8〕77号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49)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81)要求,为做好我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政务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原则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尽可能取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凡证明事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一律取消。
二、清理分工、范围和时限
(一)清理分工。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是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实施单位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该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二)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主要是各部门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时限。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实施部门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实施部门进行梳理,提出立即取消或2018年底前取消的处理建议;各部门清理完毕后填写《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并于10月10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县法制办(附电子文档)。
三、清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单位责任,把握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的进度和质量。要以本次清理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作风,优化营商环境。
(二)依法清理,及时修订。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要按照尽可能取消的原则进行认真研究论证,科学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
(三)公布清单,做好宣传。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做好与上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衔接,根据上级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编制本部门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法制办对清理工作加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审核意见与部门意见不一致的,要协调沟通,达成一致。各部门要及时协调指导本系统的清理工作,保证上下贯通。各部门要加强对取消的证明事项落实情况检查,发现仍索要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或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附件
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登记表
部门:(公章)
证明事项 |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处理建议 | ||
立即取消 | 2018年底 取消 | 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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