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1.12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6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18〕96号
主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冀发〔2016〕3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邯字〔2017〕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加快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特而精、功能集成聚而合、建设形态小而美、运作机制活而新的特色小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以产业发展和有效投资推动城镇化提速提质,突出城镇化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多种功能叠加、体制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特色风情小镇,努力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城乡经济增长新高地、产业升级新载体、城乡统筹新平台,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推动我县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把加快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新成安推向新阶段。

(二)任务目标。坚持特色化发展方向,立足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突出城镇风貌、人文环境和宜居宜业特色,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全县着力打造5个特色小镇。其中,重点培育2个以上省级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建设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至少要重点培育2个、储备2个特色小镇。

(三)建设原则。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区别于行政区划单位和产业园区。一是特色小镇要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具有连片可开发的土地储备、较为配套的基础设施、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部分项目已启动或已建成。二是要有突出的发展特色,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资源丰富独特、环境优美宜居,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传承深远、人文气息浓郁。三是要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有明确的且实力雄厚的投资主体等。

(四)建设要求。一是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建设用地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聚集人口1万至3万人。二是所有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建设,并推行景区+小镇管理体制。三是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第一年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金融、科技创新、旅游、文化创意、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二、建设内容

(一)做好规划设计。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特色小镇选址应符合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一般布局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及交通轴沿线等适宜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地域。按照一乡一业一镇一品的要求,突出功能集成,推进多规合一,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构建起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在完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基础上,重点抓好城镇主要出入口、主干道沿线、住宅小区、商贸街区、中心广场、景观景点等重点地段和节点地区的规划设计,科学制定整体外部空间、形体环境和重要建筑设计方案。

(二)培育特色产业项目。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每个特色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物流、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旺镇、商贸强镇、农业重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做到差异定位、错位发展。一是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规划建设一个特色小镇(旅游产业类除外),避免同质化竞争。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结合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重点培育北方阀门基地产业小镇等。二是科学布局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带动城镇发展的休闲旅游、度假养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培育北阳医养小镇、北鱼口商业小镇等,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本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是以现代农业为主导,历史传承、民俗文化为支撑,继承弘扬地方历史文化,推动传统农业向体验观光型现代生态农业提升。道东堡乡红色小镇、商城镇草莓小镇、二祖禅源小镇等。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完善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内部路网,打通外部交通走廊,提高特色小镇的通达性和便利性。加快推进能源、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供排水、人行道、燃气、绿化、电力、垃圾收运、通信等基础设施水平,推进集中供气、集中供热或新能源供热,实现特色小镇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加大特色小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网络提速降费,提高宽带普及率,加快实现无线局域网(WiFi)全覆盖。

(四)加大民生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完善特色小镇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要成为区域性的教育和健康中心。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注重引入龙头企业,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特色小镇,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通过政策扶持、品牌创新、人才支撑,全力推进产业科学集聚、资源有效整合,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建设特色小镇公共服务手机软件(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建设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各乡(镇)、工业区政府主要在特色小镇的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创建程序

(一)自愿申报。由各乡(镇)、工业区结合实际向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书面材料。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先分别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再由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审、报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对各乡(镇)、工业区申报创建特色小镇数额不搞平均分配,凡符合特色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纳入县重点培育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三)动态管理。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类分批的原则推进。制定年度考核办法,以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公布年度达标小镇,兑现奖惩政策;对连续2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特色小镇,退出创建名单。

(四)验收命名。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期,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县级特色小镇。县级特色小镇由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申报市级及省级特色小镇。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用地保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土地计划指标统筹支持特色小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在全县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改造城中村和永久保留村,改造危旧住宅,清垃圾杂物、庭院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等)行动,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土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库,供需双方在省级平台对接交易,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二)强化财政扶持。市级财政下达的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中心村建设工作。要积极对接本级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支持中心村示范点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探索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路径,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特色小镇增设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投资。加强特色小镇项目谋划,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息贷款支持。

(四)支持试点示范。把特色小镇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国家、省、市相关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国家、省、市相关改革试点政策,特色小镇优先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先试。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县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各乡(镇),工业区、宣传部、农工委、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宗教局、金融办、统计局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研究我县特色小镇建设重要事宜,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乡(镇)、工业区党委、政府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搞好规划建设,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不断取得实效。县、乡两级部门根据特色小镇的功能定位,加强对特色小镇的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

(三)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有效投资、营业收入、新增税收、市场主体数量、常住人口等为主要指标,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特色小镇建设实行年度专项考核。各乡(镇)、工业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四)搞好宣传推广。大力宣传我县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使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县特色小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