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09.10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6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9〕28号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兜底解决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相关单位:
《成安县兜底解决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成安县兜底解决农户基本安全住房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兜底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对贫困户危房改造进行资金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我县特困(无能力自建)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补助,兜底解决基本住房安全。
二、补助范围
1.“四类人员”享受过“7.19”或上级危房改造修缮补助资金,现鉴定为C、D级危房户,不能再次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非四类人员是唯一住房的。
3.四类重点对象新建户改造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
4.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三、补助标准
1.在每户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四类重点对象新建户改造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家庭人口三人以上,并注明实住人口)进行核对适当补助超出资金。
2.“四类人员”享受过“7.19”或上级危房改造修缮补助资金的,仍按上级补助标准新建户20500元,修缮户6500元。
3.非四类人员不高于省补助标准新建15000元,修缮4500元。
四、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由乡(镇)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特困户的实际家庭情况确定改造方案,积极协调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房屋室内、外装饰应一般化,不得超标准进行装修。要创新改造方式,通过控制面积、利用集体农房、投亲靠友、集中供养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因户的住房安全。
五、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