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10.22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6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9〕32号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成安县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乡(镇)、工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成安县洁净煤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洁净煤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蔡炜华为组长,政府副县长王国明、申瑞斌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宣传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政府办副主任科员赵杰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王振红、县农业农村局张海彬、县财政局常胜民、县市场监管局程富平、县生态环境局韩栋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分别从以上5部门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二、设立洁净煤取暖工作组
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在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成立5个工作组。
(一)洁净煤保供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五部门组成,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指导、协调和督导各乡(镇)工业区组织落实煤源,完善配送体系,按照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煤企业实施有序保供,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达标排放、列入洁净煤保供范围的企业,支持其开足马力生产,列入应急预警“白名单”,不参加错峰生产等停限产措施,不得随意勒令企业停限产,不得无故查扣企业运输车辆,不得乱检查、乱收费。
(二)使用洁净煤督导组。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新能源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委宣传部组成,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洁净煤使用工作。指导、督导各乡(镇)、工业区结合“双代”工程建立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及时与保供部门对接,提供登记交款清单,督导有关乡(镇)做好洁净煤配送工作,跟踪掌握使用进度,并与财政部门对接,做好补贴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主动使用洁净煤的良好氛围。
(三)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政府新能源办公室组成,财政局具体负责将洁净煤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千方百计筹集、落实补贴资金;负责保障洁净煤取暖工作督导检查经费;研究制定洁净煤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贴资金拨付清算,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四)散煤整治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成,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加强全县劣质煤管控。做好源头防范,严控县外劣质煤流入和县内劣质煤生产加工,坚决取缔非法煤炭销售网点,依法处理违规运输劣质散煤的车辆、违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和个人。对散煤销售重点时段和区域强化重点监管。加强洁净煤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强化常态化监管和动态监测,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洁净煤企业依法查处。
(五)环境效益分析及监管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成,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对使用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成效,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开展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评估,对散煤复燃加强管控和整治,加大劣质散煤销售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防止劣质散煤输入和流通,为洁净煤取暖提供有力环境支撑,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