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5.16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7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办〔2018〕41号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部门:
《成安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成安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7〕3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7〕70号)精神,加快我县绿色建材应用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20年1月1日起,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三)鼓励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装配式建筑。
(四)县城区内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设计能力。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本县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二)发展部品构件。引导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县区域合理布局,便于降低运输成本,开发外部市场。鼓励实力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满足装配式建筑需要。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实现清洁生产,优化物流管理。支持墙材生产企业重点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轻质高强、使用寿命长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建立生产企业部品部件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
(三)提升施工水平。鼓励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做好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的研发,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四)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五)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
加强全过程监管,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部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策支持
(一)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将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从2018年6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新出具规划条件的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优先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以前取得土地证的项目鼓励装配式方式建造,对不宜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建筑,由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装配式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规定,其中混凝土建筑单体装配率要达到50%以上,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单体装配率要达到60%以上(文本所称的建筑单体装配率,是指±0.00标高以上的承重结构、围护墙体和分隔墙体、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建设主管部门在图审环节应依据规范规定严格把关;规划部门在编制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增加装配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应当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划拨环节予以落实。
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县政府将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三)税费优惠政策。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预制复合墙板(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四)金融支持政策。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五)行业引导政策。装配式建筑墙材生产企业达到国家鼓励类墙材产品和相关规定的,优先争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项目,预制部品部件纳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将建筑业企业承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情况,纳入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人居环境奖评选、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优先考虑装配式建筑。
(六)优化发展环境。对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部件运输车辆需进入县城区内的,公安交警、综合执法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等)运载车辆,给予办理通行证。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允许部件运输车辆正常通行,但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工程建设投资额包括预制构件投资。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企业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五、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成安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
各乡(镇)、工业区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确保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推动。从项目前期开始,以规划为龙头,区别不同地段,不同类型建筑,明确建造方式,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使用功能需要情况下,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项目一般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安排不低于5%的项目开启装配式建筑规范化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装配式特别是钢结构住宅。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大力开展装配式住房试点。
(三)加强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的支持和资金投入,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列为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内容,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人才和技术集中优势,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水平的关键技术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解决制约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绿色建材应用和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成安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成安县推广装配式建筑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金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振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李振中 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七科科长
宋 华 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袁运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士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俊波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秦对堂 县规划局副局长
张志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范振海 县质监局副局长
马振梅 县科技局副科级干部
滑成洲 县教体局副局长
齐茂胜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志海 县地税局第二分局局长
徐利刚 县社副理事长
刘晨阳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翔 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
武全增 县交警大队秩序股长
贾学峰 县金融办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振英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