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06.26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38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成政字〔2018〕57号 |
主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关于迎接河北省语言文字
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成安县关于迎接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县顺利通过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4日
成安县关于迎接河北省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督〔2016〕6号)要求,今年我县将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顺利通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总体水平,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成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对象
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城镇街道、乡镇农村等重点领域。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为《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规定的指标体系,由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制度建设为20分、条件保障为15分、宣传教育为30分、发展水平为35分。省级督导评估时,采取必查项目和抽查项目相结合,必查项目满分为30分,抽查项目满分5分,评估得分应达到30分以上。
(三)评估方式
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随机抽取若干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查看,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8日—5月31日)
1.召开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部署大会,对各迎检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专题部署。
2.县语委与各迎检单位签署责任书。
3.各迎检单位要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制定迎检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县语委办。
4.举办语言文字骨干人员提升培训班,对各迎检单位参与迎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 6月1 日—7月15日)
1.各迎检单位对照《河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组织力量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自身弱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属地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街道、公共及服务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迎检单位要建立周报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县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4.各迎检单位重点做好近四年语言文字工作文字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机构;上级下发的有关语言文字方面政策文件;本单位年度工作谋划中能体现语言文字方面工作的内容;本单位开展或参与的各类语言文字类活动资料(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书法大赛、普通话测试考试等);各单位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标语牌、广告牌;有体现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的工作制度;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汇报材料(资料形式分为文字、照片、音像资料等多方面)。
5.各迎检单位在自查自评确认基本符合《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后,向县语委提出评估申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评估申请一并报县语委办。
(三)县级督查阶段(2018年7月16日—8月15日)
县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指导小组深入党政机关、教育机构、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城镇街道、乡镇农村,对迎评工作和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迎评单位也要积极主动与县语委办对接,多咨询、多学习,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达标。
(四)市级督查(2018年8月16日—9月1日)
在确定达到评估标准后,向市语委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县语委邀请市专家组莅临我县评估督导,对各迎检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对市级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改。通过查漏补缺,做到不丢项、不漏项,求质量、上水平,确保迎检工作的扎实有效。
迎接督导(2018年9月2日—9月中旬)
根据省市要求,做好迎接省市政府督导部门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相关工作准备,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省市督导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成安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县语委办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迎接省政府对我县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自查整改
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各迎检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城区街道、乡镇农村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识、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同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经费不落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固化迎检成果,
各迎检单位要以此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突出特色,勇于创新,结合本部门及业务特点,精心组织每年的“双推月”活动,并积极开展经典诵读、规范字书写、演讲比赛等各类语言文字特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活动,切实落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职责任务。
附件:1.成安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职责任务
2.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任务分解表(试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4日
附件1
成安县语委成员单位承担职责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成安县语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增强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网络新闻宣传;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工作和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公章、公文、标牌等用文规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推普周”及语言文字评估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文明办负责: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并把语言文字工作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紧密结合。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教育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督导考评和日常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业务考核、评聘奖惩等。
文广新部门负责: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配合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宣传;加强对广播影视节目、剧目、广告、文化活动等用语用字规范化和出版物用字规范化的审查、监督和管理;重视语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及时报道县内外语言文字工作新动态;实行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记者、演员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上岗制度;提高编辑、记者、文字录入、校对人员、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人社部门负责: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公务员在公务活动和工作过程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
财政、物价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收费政策。
民政部门负责:全县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会同县语委做好地名审音定字等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清理不法和不良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切实起好用语用字规范化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的规范用语用字监管措施,加强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检查督促。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纳入评先选优活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推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资格制度,在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用语用字标语牌。
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所辖范围内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清理不规范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现象,不断改善全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县语委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部门做好全县语言文字的迎评工作,负责评估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工作。
语委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的用语用字检查落实的同时,积极配合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实施。
附件2
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A 制度 建设 (20分) | A1 组织 领导 (7分) | A1.1领导机构 (2分) | * (1)县级政府设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分 | 县政府办 |
(2)有公章,能独立行文。1分 | 县语委办 | |||
A1.2分管领导(1分) | 由分管副县(市、区)长兼任语委主任。1分 | 县政府办 | ||
A1.3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分) | (1)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1分 | 县语委办 | ||
(2)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听取语委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1分 | 县语委办 | |||
A1.4工作机制(2分) | (1)宣传、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有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分 |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文广新局、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等语委成员单位 | ||
(2)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到人。1分 | ||||
A2 政策 规划 (8分) | A2.1列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2分) | * (1)县级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1分 | 县政府办 | |
(2)各乡(镇)政府有落实方案,可操作性强。1分 | 各乡镇 | |||
A2.2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分) | (1)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有语言文字事业的内容。1分 | 县教体局 | ||
(2)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有具体实施方案。1分 | 各乡镇中心校 | |||
A2.3制定专项规划、计划(4分) | (1)县(市、区)语委有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1分 | 县语委办 | ||
(2)县(市、区)语委有以正式文件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1分 | 县语委办 | |||
(3)部署工作,按计划推动所辖区域内的语言文字工作。1分 | 县语委办 | |||
(4)县(市、区)语委每年进行工作总结,有书面总结材料。1分 | 县语委办 | |||
A3 督查 机制 (5分) | A3.1纳入政府绩效管理(1分) | *县级政府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占一定分值。1分 | 县政府办
| |
A3.2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1分) | *县级政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指标,占一定分值。1分 | 县政府办、文明办 | ||
A3.3建立考核问责机制(3分) | (1)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县域内的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进行督查检查。1分 | 县政府办、县语委办 | ||
(2)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1分 | 县政府办及语委各成员单位 | |||
(3)县级政府定期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1分 | 县政府办、县语委办 | |||
B 条件 保障 (15分) | B1 工作 机构 (8分) | B1.1机构设置 (3分) | (1)县语委在教育行政部门设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2分 | 县语委办 |
(2)各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1分 | 各乡镇 | |||
B1.2人员配备 (3分) | *(1)有编制并配备专职人员,2分;只有专(兼)职人员。1分 | 县语委办及语委各成员单位 | ||
(2)县(市、区)有5名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员。1分 | 县语委办 | |||
B1.3办公场所 (1分) | 县语委办有办公室,挂牌办公。1分 | 县语委办 | ||
B1.4办公设备 (1分) | 有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等办公必备设备。1分 | 县语委办 | ||
B2 经费 保障 (7分) | B2.1保障机制 (3分) | *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预决算。3分 | 县财政局 | |
B2.2拨付情况 (4分) | (1)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按期足额拨付到位。2分 | 县财政局 | ||
(2)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专款专用。2分 | 县财政局、语委办 | |||
C 宣传 教育 (30分) | C1 法制 宣传 (10分) | C1.1普法宣传 (3分) | (1)县级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每年的普法宣传教育计划。1分 | 县政府办、司法局、语委办、宣传部 |
*(2)每年按计划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1分 | 县司法局、语委办、宣传部 | |||
(3)县级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每年的工作总结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相关内容。1分 | 县政府办、司法局、语委办、宣传部 | |||
C1.2“推普周”和“双推月”宣传 (4分) | (1)每年制定本县 “推普周”和“双推月”实施方案。 1分 | 县语委办及语委各成员单位 | ||
(2)对有关文件、照片、光盘、媒体报道等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2分 | 县语委办及语委各成员单位 | |||
(3)每年有“推普周”和“双推月”的工作总结。1分 | 县语委办及语委各成员单位 | |||
C1.3组织、领导、参与情况(3分) | *(1)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推普周”和“双推月”重点活动。1分 | 县语委办 | ||
(2)县级政府主管领导参与重点活动。1分 | 县语委 | |||
(3)县级政府语委成员单位参与重点活动,社会动员充分,参与面广。1分 | 语委各成员单位 | |||
C2 推广 普及 (10分) | C2.1融入行业管理(4分) | 县级政府商业、邮电、通信、交通、旅游、金融、医院、工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均以正式文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融入本行业工作要求中,具体明确,针对性强。4分(有1行业未提出相应要求,扣1分,不倒扣分) | 县商务局、邮政局、交通局、教体局、人行及各商业银行、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医院、中医院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C 宣传 教育 (30分) | C2 推广 普及 (10分) | C2.2融入城乡管理(4分) | (1)城乡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中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1分 |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
*(2)县级政府城乡管理部门每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列为必查内容。1分 | ||||
(3)对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查。1分 |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 |||
(4)语言文字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创新。1分 | 县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 |||
C2.3融入精神文明创建(2分) | (1)县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以竞赛、讲座等多种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1分 |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教体局、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 | ||
(2)县有关部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严格执行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规定,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查,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1分 | 县直各有关部门 | |||
C3 文化 传承 (10分) | C3.1完善教育体系(3分) | (1)县级政府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终身教育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落实。1分 | 县政府办、各乡镇 | |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学校教育体系。1分 | 教体局 | |||
(3)学校积极开设校本课程,选编校本教材,传承中华优秀文化。1分 | 教体局 | |||
C3.2开展活动 (5分) | (1)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传承系列宣传活动。2分 | 县语委各成员单位 | ||
*(2)县(市、区)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相关网站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2分 |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县广播电视台 | |||
(3)学校通过语文教育、养成教育、人文情感培养等多种渠道,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和讲解活动。1分 | 教体局 | |||
C3.3营造氛围 (2分) | (1)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1分 | 县语委办、文明办、县委宣传部、广电局等语委各成员单位 | ||
(2)街道和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长期性宣传标语牌,营造珍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语言文化的浓厚氛围。1分 | 县城管局、各乡镇语委办 | |||
D 发展 水平 (35分)
D 发展 水平 (35分) | D1 国家 机关 (6分) | D1.1国家机关用语用字(4分) | * (1)县级机关及各部门以普通话为公务用语。1分(发现5人以上工作中不使用普通话的,此项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 |
(2)国家机关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等级要求。1分 | 县直各单位 | |||
*(3)县级机关及各部门以规范汉字为公务用字,单位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牌)、公文、公章等用字规范。2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县直各单位 | |||
D1.2网站等用语用字(2分) | (1)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音频视频(方言栏目除外)使用普通话。1分 |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及县直各单位 | ||
(2)政府及其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使用规范汉字。1分(发现5个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 |||
D2 教育 机构 (9分)
D2 教育 机构 (9分) | D2.1教育教学用语用字(3分) | (1)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等级。1分 | 教体局 | |
*(2)普通话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语。1分(发现5人以上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此项不得分) | 教体局 | |||
*(3)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用字。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此项不得分) | 教体局 | |||
D2.2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1分) | 县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中有专门针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明确要求,并落实到位。1分 | 教体局 | ||
D2.3学科渗透,校内外融合(2分) | (1)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中,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1分 | 教体局 | ||
(2)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合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辐射作用。1分 | 教体局 | |||
D2.4能力培养,素质提升(3分) | *(1)学校加强听说读写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按规定开设写字(书法)和口语交际课程,注重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培养,积极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1分 | 教体局 | ||
(2)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兴趣小组、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提升学生语言文化素质。1分 | 教体局 | |||
(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前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1分 | 县职教中心 | |||
D3 文化 传媒 (7分) | D3.1行业管理(3分) | (1)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对规范用语用字要求明确,制度健全,管理到位。1分 | 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 | |
(2)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行业部门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跟踪复查。2分 | 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等 | |||
D3.2用语用字水平及社会宣传 (4分) | *(1)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语规范化水平高,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 | 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 | ||
*(2)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用字规范化水平高,平面、网络等媒体用字差错率符合行业要求。1分 | 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 | |||
(3)县(市、区)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活动,制作播出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1分 | 广播电视台、文广新局 | |||
D4 城市 街区 (9分) | D4.1服务用语 (2分) | 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工作用语,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在应使用普通话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2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各宾馆、银行、保险、通信等行业 | |
D4.2服务人员用语水平(2分) | *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特殊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并实行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制度。2分(发现2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不倒扣分) | 县语委办 | ||
D4.3公共场所用字(5分) | *(1)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用字规范。3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县民政局、城管局等 | ||
(2)公共场所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牌及公共设施用字规范。2分(发现5处不符合要求的用字,扣1分,不倒扣分) | 交警队、城管局、民政局、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等 | |||
D 发展 水平 (35分) | D5 乡镇 农村 (4分) | D5.1政府推广普及活动(1分) | 乡镇政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以印发资料、制作宣传栏(牌)、组织活动等形式,通过集市、庙会等渠道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社会。1分 | 工会、共青团、妇联、各乡镇 |
D5.2公务人员用语(1分) | *公务人员90%以上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以普通话为基本公务用语。1分(发现5人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扣1分,不倒扣分) | 县语委办、各乡镇 | ||
D5.3公共场所用字(1分) | *公共场所的名称牌、招牌、地名牌、交通指示牌、广告、标语及公共设施用字基本规范。1分(发现5处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用字,不得分) | 民政局、各乡镇 | ||
D5.4农村青壮年普通话学习 (1分) | 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组织自愿报名测试等形式,多渠道组织本地及外来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学习普通话。1分 | 县语委办、各乡镇 |
说明:加*项为必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