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1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8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19〕10号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成安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相关单位:

      《成安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  成安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14号),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冀农业医发〔2017〕2号),邯郸市农牧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邯农通〔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三、任务目标2019年 3月底前,在全县建成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四、购买及承接主体和购买内容

      (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主体是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二)承接主体。依法在工商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三)购买内容。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散养畜禽春、秋季强制免疫注射和牲畜耳标加施及畜禽防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统计全县畜禽存、出栏情况;全县散养畜禽的消毒等公益性任务。

     (四)购买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2〕7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基本规程,充分依托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机制运行。

     (五)时间安排。2019年2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并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2019年3月底,承接主体将动物防疫人员档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2019年4月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承接主体提供动物防疫服务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实施新的动物防疫工作模式。

        五、资金管理

     (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省、市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采购总金额为46.04万元。其中,利用2019年中央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资金24万元,省级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资金为8万元,县动物防疫工作补助资金14.04万元。

     (二)加强合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对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项目验收结算。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细则》和《考核验收办法》对承接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合同规定将资金支付给承接主体。

     (四)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购买服务实行绩效跟踪,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职责,对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特别是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责任,将动物防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管理和培训县农业农村局要把动物防疫人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要建立健全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承接主体按照要求做好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八、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村级防疫员安抚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同时,要按规定主动做好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有关政策和实施过程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关于成安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