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0.07.06 | 索引号: | 00062124-5-0203-2020-1015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成政规〔2020〕6号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通 告
为加强渠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划定的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详见附表)。
二、在渠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一)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四)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渠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五)破坏沿河市政公用设施、亮化设施、沿河护栏、安全警示牌等相关设施。
三、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确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须经水利局审查同意。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水利局按照渠道管理权限,依法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重要渠道监督管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
《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邯郸市水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告。
附件:
00001. 成安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成安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附件1
成安县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渠道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 渠道名称 | 涉及乡镇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公里) | 管理范围(渠道上口边缘向外量起)(米) |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米) | 备注 | |
左堤 | 右堤 | ||||||||
1 | 团结东干渠 | 辛义乡、成安镇、经开区、道东堡乡 | 左、右 | 辛义乡南徐村至道东堡乡西南庄村 | 19.489 | 19.491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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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团结西干渠 | 长巷乡、商城工业区、商城镇 | 左、右 | 长巷乡吴村至商城镇西二祖村 | 12.655 | 12.655 | 5 | 20 |
|
3 | 东风一排支 | 李家疃镇 | 左、右 | 李家疃镇程重村至郑家庄三村 | 14.28 | 14.28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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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风二排支 | 辛义乡、柏寺营乡、漳河店镇 | 左、右 | 辛义乡屯里村至漳河店镇营盘村 | 15.12 | 16.46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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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风四排支 | 道东堡乡、北乡义镇 | 左、右 | 道东堡乡沙河一村至北乡义镇店上东村 | 10.68 | 10.68 | 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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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安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渠道
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序号 | 渠道名称 | 涉及乡镇 | 堤(岸) | 起止地点 | 长度(公里) | 管理范围(渠道上口边缘向外量起)(米) |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米) | 备注 | |
左堤 | 右堤 | ||||||||
1 | 东干四分支 | 成安镇、道东堡乡 | 左、右 | 东关北村至西大姑庙 | 6.5 | 6.5 | 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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