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0.0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9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19〕30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结合成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围绕打造邯郸市生态宜居创业“后花园”、冀南现代装备制造新城,为我县培养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的新成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产力布局等规划时,明确产教融合发展要求,突出产教融合发展内容。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在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开放带动战略时,统筹优化教育与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县发改局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对接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对接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根据新技术、新产业,及时调整学科专业体系,形成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的学科专业发展模式。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支持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社会领域学科专业发展,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相关专业建设。(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培训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服务,鼓励引导职教中心服务我县产业转型升级,适应产业分工从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加大创新型人才尤其是产业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提高高层次人才培养比重。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职教中心毕业生在本县就业创业。(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通过购买服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参与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建立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确定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强化职业学校的骨干和特色专业与相关企业直接对接,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支持优质企业依托或联合我县职业学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逐步形成“校中厂、厂中校”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支持职业学校建设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快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职教中心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四、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一)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推行“招生即招工、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建立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合机制。(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业教师或兼职教师。落实职业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建立完善校企共建教师企业实践流动岗机制、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快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面向一线劳动者的各类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教育(职业)培训”模式。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实施农民工学历能力双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加强行业协调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县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支持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指导校企一体化育人。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业协会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各乡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过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行业协会)

(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四) 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完善产教融合政策支持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一是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职教中心面向产业需求,重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加强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政策。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

(三)强化金融支持。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落实土地政策。落实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依法落实职业学校免征耕地占用税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加快收入分配、企业用人制度以及学校编制、教学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加强政策激励,凝聚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7日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