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3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9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字〔2020〕5号
主题 词: 工业、交通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8〕4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意见》(〔2018〕-51号)等文件,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战略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创新活力迸发、质量效益双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安县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1亿元,由县财政出资。

第三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战略性产业链项目:高端装备产业(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通用航空装备、先进工程与专用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型显示、通信产品与网络设备、大数据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业、新型消费类电子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先进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新型绿色建材)、新能源产业(高效光伏设备、高端风电设备、智能输变电设备)、未来产业(新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互联网和通信、生命科学)以及传统产业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项目。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扶持:

(一)总投资5亿元以上,以项目备案为准;

(二)在成安县注册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三)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

第五条  [项目落地开工扶持]项目落地开工两个月后,根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工扶持,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六条  [项目建设投资扶持]项目建设中,基础设施、土建、装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25%;设备购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20%。

第七条  [项目完工扶持]项目完工后,根据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八条  [项目投产扶持]项目投产后,连续5年给予扶持补助,扶持补助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为准;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土建投资、装修投资、设备投资金额以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本办法中的“不低于”“不超过”“以上”均包含本数。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补助由审计部门审核,由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由项目牵头单位发放,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安排,由县政府研究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扶持资金直接划拨至企业账户,扶持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关于《成安县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