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8.10 | 索引号: | 00062124-5-1801-2022-1026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4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4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成安县大队
法定代表人:王晓伟 职务: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2日作出的编号为1304241613180363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7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