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1.08 索引号: 00062123-7-1702-2022-1011
发布机构: 公 安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证明场地方同意利用其场地举办大型活动,同时场地方明确知晓其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行政法规

成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举办大型活动的场地提供者

 

 

 

 

巡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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