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23 | 索引号: | 00062121-0-1702-2021-1020 |
发布机构: | 水 利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 法规 | 地方性 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 规章 | 规范性 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1130424000621210Y-XK-001-000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生产建设单位 | 法定20个工作日 | 否 | |||||||
141001 | 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至三十七、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第120号令)第三、二十五至三十一、三十三条 | 《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1994年市人大制定 1997年市人大修正) 第二十至三十二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省人大制定)第三十四、三十七至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 否 | ||||
141002 | 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七至七十二、七十五、七十六条 |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国务院令第119号)第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六、二十八至三十二条 | 《邯郸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水利部令第6号)第二、二十九至三十一、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 否 | ||||
141003 | 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五、六十六、七十二至七十四、七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四、八、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条 | 《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 否 | |||||
141004 | 违反防洪法律法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二十六、五十四至六十四条 | 《邯郸市防洪条例》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省人大制定)第三、二十八、二十九、四十五至五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 否 | |||||
142001 | 限制、停止供水 | 行政强制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3号令)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否 | 对不按规定缴费、计量的用户有权实施限水、直至停止供水 | |||||||
142002 | 行洪障碍物清除 | 行政强制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否 | 行洪障碍物清除 | |||||||
142003 | 行政处罚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否 | 强行拆除违法设施、建筑物;暂扣、封存或者拆除采砂作业工具;吊销取水许可证;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 ||||
1410001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行政收费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九条 |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03号令)、《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冀财综字〔1996〕95号) | 《水利产业政策》(国发[1997]35号)第十九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冀财(1996)95号、冀财综(2002)84号、冀水财(1998)13号、冀财综字(1996)95号 | 停征 | ||||
1410002 | 水资源费 | 行政收费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 《河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法人、其他组织 | 冀政〔1988〕 87号、冀水政资字(1992)30号、冀财农字(1995)176号、冀价行费字(1998)第279号、冀价行费字(1999)第26号 | 费改税 | ||||||
11130424000621210Y-CF-001-0000 | 节水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监督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公民个人等。 | 20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否 | ||||||
1411001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成安县水利局 | 水利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至五十六条 | 法人、其他组织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