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4.24 | 索引号: | 00062124-5-1801-2022-1027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侯某某
被申请人:成安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冯燕斌 职务: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对其于2022年12月30日邮寄的《安全事故调查申请书》答复构成不作为为由,于2023年3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