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4.24 索引号: 00062124-5-1801-2022-1027
发布机构: 司 法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5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侯某某

被申请人:成安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冯燕斌     职务: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对其于2022年12月30日邮寄的《安全事故调查申请书》答复构成不作为为由,2023年3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3年3月2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