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7.24 | 索引号: | 00062124-5-1801-2022-1028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人民政府〔2023〕0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贾某某
被申请人:成安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霍志刚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成公(成)行罚决字﹝2023﹞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构研究同意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