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2.22 索引号: 78700578-7-1702-2019-1018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文号:
主题 词: 卫生、体育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安县卫生健康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证明

证明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存在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法律

县卫健局

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

2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证明

证明健康状况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法律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

3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

证明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法律

县卫健局

生产企业

4

职业病诊断证明

证明诊断结果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四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部委规章

县卫健局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