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18 | 索引号: | 00062124-5-1702-2022-1023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单位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 | 经济困难的证明 | 具有相应资格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经济困难的证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 行政法规 | 县司法局 |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或由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