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72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006008

事项名称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事项简述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职工需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申办本业务前应先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此业务与养老保险参保终止、待遇终止打包。

受理条件

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本业务为预授权业务,需向前台主管申请授权办理。

申请材料

1.单位办事时,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单位办事时)。

3.附件材料:

1)参保人死亡,且能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

2)参保人死亡,无法使用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领取待遇的,提供告知承诺书(死亡信息无法共享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关系承诺书。

3)企业养老保险职工丧抚费视同年限认定表(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咨询查询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