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9.28 | 索引号: | 00062121-0-0404-2011-1060 |
发布机构: | 水 利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政规【2019】1号),该《通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2019年6月1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通知》于2019年6月13日正式发布,现实施已满三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县水利局系该《通知》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因此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
(二)取得成效。一是强化了农村供水用水管理,规范了用水秩序,提高了供水保障率,有效保障了我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二是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管理职责和产权,做到了产权明确、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管理规范;三是提高了居民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意识,保障了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转。
(三)存在问题。
部分村由于管网老化、施工破坏等原因造成村内管网漏损率较高,群众用水成本增大。目前,县水利局多方争取资金,正在对漏损率较高的村内管网逐步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减少管网漏损率,提高我县农村居民用水保障率。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从总体上看,《通知》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下一步建议。建议该《通知》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