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号
(序号应包括年度、县区代码、告知承诺书编号等内容)
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
旅馆名称:
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告知书
(式样)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河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现就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审批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
二、法定开办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已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安全规定。
3.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二)布局设置
1. 旅馆总体布局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2. 应设置贵重物品寄存处,配备保险箱、储物柜等防盗安全设施。
3. 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
4. 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还应划定专门留宿区域,设置各区域的明显标志。
(三)安全防范
1.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2. 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3.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查、财物保管、会客登记、教育培训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在旅馆出入口、前台登记处、主要通道和停车场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留存30日以上。
(四)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负责前台旅客登记的从业人员,需经公安机关培训。
三、应提交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已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7、旅馆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8、旅馆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有关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带*号事项应在承诺前提供,其他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四、办理期限
1.签订承诺书后,请于 年 月 日到 领取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 。
2.未提交的第 项材料,申请方承诺在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的 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事后监管
1.公安机关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将在60日内对你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
2.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逾期未提交需补充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申请方分别留存。
2.申请方为委托代理人的,须附交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书。
3.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应承担义务的,申请方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4.申请方不愿就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可提出旅馆业设立申请,由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审批程序。
公安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市公安局 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就你单位第 号《旅馆业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告知的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知晓并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承诺符合设立旅馆的法定开办条件。
(三)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对于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后检查监督,认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
(七)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表达。
承诺人(行政相对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