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第 202000X 号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告知书
刻章部名称: 邯郸市XX区XX刻章部
经营地址: XX区XX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
法人姓名: XXX联系方式: 13XXXXXXX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0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XXX (行政相对人姓名或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部《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和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法规范》有关规定,现就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审批事项名称
公章刻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法定开办条件
(一)前置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房屋建筑及经营场所设施合法、固定并符合安全规定。
3.房屋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4.刻制的样章通过了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
(二)布局设置
1. 公章刻制业总体布局应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2. 具备保密条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3. 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米。
(三)安全防范
1.安装并使用符合公安部标准要求的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刻章设备。
2. 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3.建立内部安全巡查、消防监管、验证登记、嫌疑报告、成品章保管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在刻章部主要通道、业务前台等部位安装并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留存30日以上。
(四)从业人员
1.法人及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法人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分,无重大犯罪嫌疑。
三、应提交材料
*1.填写规范的《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4.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鉴定材料。
* 5.具备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证明。
*6.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印章质量检测报告》。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刻章部方位、房屋结构及房间分布平面图。
9、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注:上述应提交的材料,带*号事项应在承诺前提供,其他可在承诺期限内补齐)
四、办理期限
1.签订承诺书后,请于 年 月 日到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领取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XXXXXXX。
2.未提交的第 项材料,申请方承诺在取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的 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事后监管
1.公安机关核发公章刻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将在60日内对你方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实地检查。
2.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请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逾期未提交需补充的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其他事项
1.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公安机关、申请方分别留存。
2.申请方为委托代理人的,须附交行政相对人的委托书。
3.公安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应承担义务的,申请方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公安机关: XX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承诺书
邯郸市公安局XX分局:
现就你单位第 号《公章刻制行政许可审批告知书》告知的有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一)知晓并全面理解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承诺符合设立公章刻制的法定开办条件。
(三)承诺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四)对于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承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
(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事后检查监督,认真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六)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愿意接受公安机关撤销行政审批的决定。
(七)上述承诺是真实意思表达。承诺人(行政相对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