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7.04 | 索引号: | 78571247-X-0404-2011-1059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安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窃热和扰乱供热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了维护我县正常供热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窃热和扰乱供热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纳入集中供热的用户,必须符合县城供热整体规划,具备集中供热入网条件,并经县供热公司勘察设计,严格按供热工程设计方案实施。
二、依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二)增减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
(三)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放水装置等其他改变热用途的行为;
(四)其他可能影响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影响供热效果的行为。
三、对未经热力公司核准同意,私自接取供暖管网的盗热行为,限9月22日---10月22日到热力公司客服部进行自报,按照规定补齐工程管网建设费,取暖费等费用。逾期不报的,一经查实,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县住建局和热力公司发现私接供热管网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及时采取断管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制止,依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对长期拖欠供热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县热力公司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私自收取、截留取暖费,扰乱正常供热秩序;破坏供热设施;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方式阻碍、拒绝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职人员的,县纪委监委将介入调查、处理。
六、县城内广大居民要从维护自身用热合法权益的大局出发,自觉监督、抵制供热违法行为,对侵犯公共利益、擅自接入供热设施的偷盗行为及时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举报者奖励:私接1000㎡以下奖励500元;1000㎡-2000㎡奖励1000元;2000㎡以上奖励2000元。
举报电话:17631087758(只接受短信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安县公安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