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16 | 索引号: | MB1743105K-1703-2020-1082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单位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 | 资金证明 | 证明申请人具有经营资金能力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向办理工商登记的部门同级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开户银行 |
2 | 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 | 证明申请人拥有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 同上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 | 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 | 核实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公安部门 |
4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发起和成立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公安部门 |
5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发起和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11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公安部门 |
6 |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证明外国医师来华身体健康,证明外国医师来华行医合法性。 | 《执业医师法》第47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10条“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三)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四)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法律 | 县行政 审批局 | 医疗卫生 机构 |
7 | 临床实习证明;健康体检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从事护理工作的相关材料 | 证明在见习期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第14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7条、第11条、15条。 | 法律 | 县行政 审批局 | 医疗卫生 机构 |
8 | 证明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十条;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十一条。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公安部门 |
9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证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
10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证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有资质的评价机构 |
11 | 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证明资信情况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正)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具有资质的机构 |
12 | 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健康证明,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证明身体健康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第10条“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三)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四)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五)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医疗机构 |
13 | 清税证明 | 注销登记 | 《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部委文件 | 县行政 审批局 | 税务部门 |
14 | 具有两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申请人 | 证明申请人有法律职业经历,不再需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一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0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行政法规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所从事法律职业的单位 |
15 |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 证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年限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5条第四项: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5条: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 审批局 | 所从事法律职业的单位 |
16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资信证明 | 审核投资人及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第64号令)第九条“(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 部委规章 | 县行政审批局 |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17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 行政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18 | 投入开发建设 资金证明 | 证明施工形象进度、投资比例是否达标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法规 | 县行政 审批局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