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发布日期: 2022.09.19 索引号: MB1886827T-1702-2022-1017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

1.国家医疗保障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的适用,指导执法文书的制作。各地在统一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具体情况使用。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执法流程开展行政执法。

3.行政执法各环节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执法文书,不得缺失和遗漏;严格按照执法文书规范格式制作执法文书,对医疗保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做到事实清楚、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用语规范,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二、规范音像记录

1.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设施、设备)查封、扣押,抽样取证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以及向行政相对人通报行政执法意见等关键环节,应全程进行音像记录,但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过程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

3.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及时储存在专用存储器集中管理。

4.使用法言法语及规范的文明用语进行音像记录,客观、真实反映执法活动有关信息。

5.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三、严格记录归档

1.行政执法活动结束后,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行政执法真实情况、体现行政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事项有据可查。

音像记录资料应注明采集时间、地点、证明事项等信息。

行政执法档案包括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等。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严格按照保密及有关工作规定和权限进行归档管理。

3.使用档案级光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存储执法活动中形成的音像记录,将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行政执法档案的保管期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执法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可靠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

1.开展执法文书审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和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等活动,确保记录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发挥记录信息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同时,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规范调阅使用工作流程,严格调阅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阅和使用执法记录信息。

对违反规定泄露、故意毁损、随意修改删除行政执法记录信息,以及不按规定储存致使行政执法记录信息损毁、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