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11.29 | 索引号: | 78571247-X-1502-2011-1072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安县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保障性住房对象年审的通知
各住房保障家庭户:
为加强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成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已享受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23年度年审工作从2023年12月4日开始,所有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可以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年审),家庭信息有变动的可直接在App进行修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拍照上传。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年审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年审”方式,到成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两房中心窗口进行年审。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县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年审: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年审: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成安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退出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资料的;
3、因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5、擅自改变承租的廉租住房用途的;
6、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的;
7、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的;
9、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成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7260173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