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2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2023〕—18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事件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指挥部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教体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科工局:负责协助乳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

       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

       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

       文广旅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资规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事件涉及国(境)外、港澳台时,增加县外办、县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组

       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或按照县政府要求确定,成员由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参加。负责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食品药品检验、农畜水产品检验、检验检疫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在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三、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1.分析研判。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

       5.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措施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二)信息报告

       1.报告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履行报告义务。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故应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报告程序和时限。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在事发30分钟内分别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60分钟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6小时内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书面报告。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变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后要立即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县政府报告,随后按程序书面报告。

       四、应急处置

       1.医疗救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2.现场处置。对事发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及检验;

       3.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在2天内向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事件评估。事发地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应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判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并确定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事件转办调整。经事件评估判断为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将事件信息通告相关负责部门或单位,并移交有关证据和封存的物品等。

   (二)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标准见附件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国务院、省政府宣布启动响应后,市、县级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市政府、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市的有关善后工作等。

   (二)事件总结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

   (三)有关奖惩

       1.奖励。对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事发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事件发生后未及时进行报告、处置,或隐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人员与技术保障。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四)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七、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2020年5月19日印发的《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成政办字〔202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1

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可定为相应级别)

响应级别

启动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

国家级

重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的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Ⅱ级响应

省级

较大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Ⅲ级响应

市级

一般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Ⅳ级响应

县级

 
 

相关链接:成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