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6.13 | 索引号: | MB1743105K-0404-2011-1067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出现解散事宜的常态化企业注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为例。包括:企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社保登记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公章备案信息注销、海关报关单位注销、银行账户预约销户7个涉企办事事项,申请人可以登录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选择“一表填报、一网通办”办理,也可以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依法申请注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三、决定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邯郸海关隶属海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
四、办理方式及地点
1.网上办理
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访问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简易注”平台搭建完成前,各事项按原有途径和方式办理)
2.现场办理
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公安局、邯郸海关隶属海关、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咨询电话、具体地址详见“简易注”平台。
五、注销流程
(一)普通注销
1.成立清算组。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登录在线注销平台办理注销业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登录“简易注”平台,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企业可通过“简易注”平台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获知办理各项注销业务的流程指引、当前的待办事项以及办结状态等内容,按照各部门的指引准备相关材料,筹备待办事项。
3.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依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4.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在申请税务注销之前,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容缺条件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含滞纳金、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应当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5.办理企业登记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6.办理社保、海关、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注销。通过“简易注”平台“一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海关报关单位、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备案信息注销的,相关部门根据登记机关推送的企业登记注销信息同步办结相关注销业务,企业不再单独办理。未在“简易注”平台同步申报的,分别到相关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按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清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②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前,应当为本企业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③企业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销,依法依规交回实体印章后7个自然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注销申请、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公章备案信息手续。
④申请办理海关注销登记。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或者“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录入申请注销信息,将注销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海关审核。
(二)简易注销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1.登录“简易注”平台或直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简易注销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拟申请简易注销的有关信息,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税务、人社等部门。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
3.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企业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两书一照”(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六、流程图
七、申请材料清单及表格
河北省企业注销材料清单
(以公司为例)
材料名称或申请条件 | 获取方式 | 备注 |
企业登记注销 |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还应当提交本级人 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简易注销无需提供。 |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数据共享 | 简易注销无需提供 |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 提交或自动生成 | 简易注销无需提供 |
5.《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提交 | 仅申请简易注销企业提供。(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 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6.营业执照正、副本 | 提交 | 仅限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企业缴回 |
税务登记注销 | ||
1.未使用、未验旧发票和税控设备 | 提交 |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
2.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 数据共享 | 有未办结事项需提交 |
社保登记注销 | ||
企业注销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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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 ||
企业注销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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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备案信息注销 | ||
企业注销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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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报关单位注销 | ||
企业注销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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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预约销户 | ||
企业注销信息 | 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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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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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企业法人歇业。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
□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 | |||||||
□个人独资企业 |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
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 |||||||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
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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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
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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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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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
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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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 已缴回登记机关 □ 已缴回公安机关 □ 已缴回其他部门 | |||||||
□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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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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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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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