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1.05 | 索引号: | 00062112-2-1702-2022-1009 |
发布机构: | 统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统计局
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大统计局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市统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统计局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一)对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频次、比例和时间
全年计划开展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两次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不低于样本数量的6%,一次部门联合抽查不低于样本数量的20%,根据各专业报表时限和工作实际拟于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以各专业提供的检查主体库为总样本框,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从局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专业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组建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一)随机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
(二)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符合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相应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四)按照《成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及时对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成安县统计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