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12.20 | 索引号: | E1213395-3-0404-2011-1219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
通 告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转移、县级本级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勺”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勺。被抽样单位:成安县***酒店。使用日期:2023年10月11日。规格型号:个。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勺”大肠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强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二、1批次“碗”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碗。被抽样单位:成安县***酒店。使用日期:2023年10月11日。规格型号:个。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强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三、1批次“小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盘。被抽样单位:成安县***酒店。使用日期:2023年10月11日。规格型号:个。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小盘”大肠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强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四、1批次“大餐盘”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餐盘。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酒店。使用日期:2023年10月9日。规格型号:个。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大餐盘”大肠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强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五、1批次“杯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杯子。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酒店。使用日期:2023年10月9日。规格型号:个。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酒店使用的餐具“杯子”大肠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强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六、1批次“黑芝麻枸杞核桃糕”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黑芝麻枸杞核桃糕。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商行。购进日期:2023年09月0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商行购进的产品黑芝麻枸杞核桃糕9.08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的4.54kg,剩余4.54kg已销售完了。当事人系初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货值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因客观因素、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不合格食品3.5kg;3、没收违法所得117.81元;罚款合计:5117.81元。
七、1批次“红枣枸杞黑芝麻丸”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红枣枸杞黑芝麻丸。被抽样单位:成安县城镇***商行。购进日期:2023年10月0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商行购进的产品红枣枸杞黑芝麻丸9.14kg,产品检出不合格时,除抽检用的4.57kg,执法人员现场扣押3.5kg,剩余1.07kg已销售完了。当事人系初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货值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因客观因素、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本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不合格食品3.5kg;3、没收违法所得117.81元;罚款合计:5117.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