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发上线了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功能模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财产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一个或多个税种的纳税人。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并缴纳税款,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表。
纳税人也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有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申报。
三、上线时间
定于2023年12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