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6 索引号: MB1743105K-0204-2011-1028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号:
主题 词: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精神,依据《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动态管理有关要求,县审改办对《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目录》(共20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行政备案事项共183项,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备案事项调整情况,及时衔接调整本单位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和设定依据,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数据同源、标准一致。对新增行政备案事项,实施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确保新增事项规范实施。

二、编制公开办事指南。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逐事项明确备案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备案材料空白样表和示例范本等要素,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并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备案实施部门在备案前不得限制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确需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事前备案的,从其规定。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因素需对行政备案目录进行调整的,各单位要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目录

          

 成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成安县行政备案事项调整目录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行使层级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小区物业企业招投标备案(原清单第80项)
调整为:“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备案”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调整主项名称和设定依据

2

物业合同备案(原清单第86项)
调整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文;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第二十九条。

调整主项名称

3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原清单第87项)
调整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九条。

调整主项名称

4

招标文件备案(原清单第88项)
调整为:“招标文件备案(实施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除外)”

 

市级、

县级

行政审批局

调整为:
1.《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调整主项名称和设定依据

5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原清单第83项)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88号发布)第八条;

由“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子项调整为主项

6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备案

 

市级
调整为:“市级、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14号公布,根据2023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

调整行使层级和设定依据

7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原清单第100项)

 

市级、

县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调整县级实施部门

8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原清单第81项)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全文;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全文;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效能的通知》(建房规〔2020〕4号)全文。

调整设定依据

存量房合同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部分(三)。

调整设定依据

8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原清单第81项)

抵押合同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全文;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全文;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全文。

调整设定依据

租赁合同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第十四条;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二条;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二部分(四);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全文;
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第五部分;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全文。

调整设定依据

9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原清单第85项)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公布)第十一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第一部分。

调整设定依据

10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原清单第89项)

 

市级、

县级

行政审批局

调整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十一条。

调整设定依据

11

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原清单第91项)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调整为: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第六条第三款;
2.《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正)第十三条。

调整设定依据

12

企业备案(原清单第164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市级、

县级

行政审批局

调整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发布)第九条。

调整设定依据

13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原清单第102项)

 

市级、

县级

行政审批局

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的通知》(冀建质〔2011〕120号)第三部分。

删除主项

14

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原清单第93项)

 

市级、

县级

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0月1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删除主项,纳入原目录第95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1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原清单第101项)

 

市级、

县级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1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清单第139项)

 

省级、市级、县级

发展和改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2004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4号发布,根据202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号修改)第二条。

删除主项

17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2018年12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

新增事项

18

省属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市、县所属卫生、师范类学生学历学籍备案

 

省级、市级、县级

教育体育局

1.《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1〕1号)全文;
2.《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全文;
3.《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职成〔2010〕22号)全文。

新增事项

19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市级、

县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第五条。

新增事项

20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县级

行政审批局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4月5日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三条。

新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