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1、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2、收费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收费主体:成安县残联(执收单位)
征收单位:属地税务部门
4、计费单位:元
5、收费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6、收费范围:成安县行政区域内
7、收费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8、征收方式: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和登录(已注册请直接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办事”进入河北省残联,登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系统”http://www.hbzwfw.gov.cn/进行年审。
2、认证窗口: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9、减免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1、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详见《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8号)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728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