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12.03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2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2023〕—19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成安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等工作岗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第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重点领域、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成安县政务公开目录清单》中发布信息说明、更新频率说明等指导意见,进行政务信息发布。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重点领域、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需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