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1.04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21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秦艳刚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公告
杨凤超于2007年7月29日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签订新兴街西延、团结干渠西缔梦苑西区2排9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06-51号),其后办理了成房权证成安镇字第20095571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该房产证于2015年1月22日转移给秦艳刚,原房屋转移权属清晰无争议。但由于个人原因,杨凤超当时未同步办理其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移,之后秦艳刚也未同时办理土地转移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颁发的(2021)号文件精神,现秦艳刚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有异议,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公布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其办理单方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机构: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10-72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