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经济开发区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15 索引号: 78704768-8-1201-2011-1008
发布机构: 成安经济开发区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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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经济开发区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成安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成安经济开发区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物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成安经济开发区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公告公示、工作总结、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等。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方式为政府网站。

  3、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

  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公告公示、工作总结、工作动态、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等。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www.chengan.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成安聚良大道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17:00。

  2、公开范围。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成安经济开发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成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成安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成安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成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予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备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必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否则不予受理。 

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构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件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名(盖章)

 

 

申请时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网络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