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01.16 | 索引号: | 00062112-2-1201-2020-1004 |
发布机构: | 统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统计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成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成安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统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领导成员和分工。
2.政策性文件:统计局制定的可以公开的其他文件。
3.规划总结:年初总体规划、日常工作计划、年末《统计公报》和统计局工作总结。
4.工作动态:涉及统计局工作的县领导活动及讲话,日常统计工作部署、公告公示。
5.财政财务:统计局财务预决算。
(二)公开形式。
成安县统计局对社会公开政府统计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的形式。
成安人民政府网(http://www.chengan.gov.cn)是成安县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可以通过该网站,搜索和查阅统计局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统计局各类信息的形成或变更,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统计相关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统计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统计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成安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成安县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7289332;邮政编码:0567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上下载(http://www.cheng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统计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统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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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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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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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