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3.06 索引号: 00062123-7-0404-2011-1044
发布机构: 公 安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一、公安领域

1

赴澳门就学办理签注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条

市、县公安机关

澳门高等院校

出入境

2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赴台湾学习证明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6月14修改)第七条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

市、县公安机关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设区市以上台办

出入境

3

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七条

市、县公安机关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

出入境

4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婚姻公证书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情形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

市、县公安机关

香港、澳门律师行

出入境

5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抚养权公证书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或者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情形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市、县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6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收养关系证明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收养子女情形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

 

市、县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7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内地无子女证明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无依靠老人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子女情形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七条

市、县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8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出生证明公证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户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情形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第七条

市、县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9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八条

市、县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10

办理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九条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第一章第三条

市、县公安机关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11

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指纹无法采集的手指伤病证明

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指纹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五条

市、县级公安机关

二级以上医院

出入境

12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监护关系公证书(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5年12月17日)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第九条

市、县级公安机关

具有公证资格的单位

出入境

13

《边境通行证》申领人关于现实表现情况的审核意见

办理《边境通行证》审批业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2014年6月29日修改)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审核;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审核,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审核;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出入境

14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团聚类、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有关国家主管部门

出入境

15

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出入境

16

健康证明

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入境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2004年8月15日发布)第九条

 

有权限的公安机关

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

出入境

17

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

办理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

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