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07 索引号: E1213395-3-0404-2011-1235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主题 词: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中队、相关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省局强化安全监管有关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局决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生产经营涉及公共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将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合并进行,第一期排查整治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第二期排查整治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将涉及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破坏自然资源、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无照经营行为列为排查重点,以本地区风险较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一)重点领域。一是结合省局印发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515 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冀市监函〔2024〕38号)要求,将重点工业品、重点消费品、特种设备监管涉及的无照经营行为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各地要积极与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科室沟通,研究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也可根据当地实际,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依据相关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对使用村民自建房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涉及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经营小餐饮、食品小摊点的无照生产经营重点检查,在依法查处其无照经营的同时,依据相关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加大对涉及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散煤经营者、再生资源回收等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进行处理。

(二)重点范围。将集贸(专业)市场、特色生产经营村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车站码头、校园及周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地区列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发现案件线索坚决依法处理,净化市场环境。

(三)重点措施。一是各分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不涉及经营许可审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二是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或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的生产经营者,以教育为主,积极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使其合法经营,纳入规范管理。三是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反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线索,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掌握辖区内无照经营实际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监管。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与各部门和市场监管相关业务科室沟通,对涉及无照经营行为的各类投诉举报,要做好记录,认真核实,严格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分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 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督导调度,县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涉及业务条线较多, 各分局要统筹谋划调度,加强联合检查,相关业务条 线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执法检查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县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三) 加强信息反馈。为及时掌握各分局辖区内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本次无照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7日前上报截至本月阶段性工作情况统计表,并分别于5月7日、9月7前上报两期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12月7日前上报全年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总结统计表。

 

联系人:冯晓卫           联系电话:7216871

 

 

 

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